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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《贵州民政伤残康复公益项目实施办法》修订施行
  •   本报讯 近日,贵州省民政厅对《贵州省民政伤残康复公益项目实施办法》(下称“办法”)作出修订并施行。修订后的《办法》对受益对象、患者类型、申请程序均作了优摸鸟门事件化调整。

      2019年9月,省民政厅出台《贵州省民政伤残康复公益项目实施办法》,明确适用范围为省级财政预算(含性基金预算)安排的三个康复公益项目,包括贵州省社会困难肢残者普及型假肢配置项目、贵州省困难家庭肢体功能障碍者救助性康复项目、贵州省困难听力障碍者助听器验配项目。同时,对职责分工、受益对象、年限、实施程序、经费和管理使用等作出明确,为公益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依据。

      然而,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同程度出现了一些问题,如服务对象的局限性导致部分残疾人不能纳入康复范围;对儿童康复病种的限定,则可能导致部分儿童患者错过最佳康复时机。因此,2021年4月,省民政厅对《办法》进行了修订。

      省民政厅表示,通过修订《办法》,进一步完善全省残疾人福利保障机制,满足残疾群体基本康复服务需求;巩固脱贫攻坚,助力乡村振兴,充分发挥民政的兜底保障职能;进一步规范伤残康复公益项目的资金使用,使资金使用更加透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