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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把美容费换成社保可报销项目 超3000元可能要坐牢
  •   温州网讯 虚假申报医疗费用、住院床位作假、医疗文书作假、串换支付项目这些医疗保险欺诈行为,均属于违法犯罪。昨天上午,市人社局、市物价局、市卫生局等部门在市区松台广场举办医疗保险反欺诈“亮剑”行动宣传日活动,现场受理医保欺诈行为的投诉举报。

      市医保中心有关人员介绍,目前常见的欺诈行为有六大类:一是串换支付项目,如将美容、保健、镶牙等不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项目换成可支付项目,普通门诊开成门诊特殊病用药等;二是使用不真实的医疗票据或票据内容与实际不符;三是冒名就医,非参保人员以参保人员名义就医;四是医疗文书作假,伪造、住院和门诊病历,及各种检查治疗记录、报告单等骗取医保待遇;五是住院床位作假,办理住院手续后不实际住院,一张病床同时收治数名住院病人等;六是虚假申报医疗费用,如一次CT申报成两次,用3天药申报成用10天。

      根据相关,骗取3000元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的就可能构成诈骗罪;小于3000元的,将作为行政违法行为处理。

      今年,市医保中心已移交门立案的医保诈骗案达10余例,正在调查取证案例近10例,且均为跨区域就医。今年7月,鹿城区发现一起医保诈骗行为,参保人朱某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2医院住院6次,线元。调查朱某使用伪造假分6次套取医保基金合计金额198614元,未遂2次金额分别为110535.72元和112392.91元,现已移送机关处理。

      2011年11月,苍南县医保中心在审核戴某医疗费用报销材料时,发现其在上海瑞金医院住院存在伪造嫌疑。核实发现,戴某为多报销住院治疗费,住院期间向别人购买伪造的医疗费、住院费用清单、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,伪造的票据总额累计高达120.45万元,诈骗医保基金既遂金额56.70万元,未遂金额9.79万元。去年4月,经法院二审判定,戴某判处有期徒刑8年,并处罚金2000元,责令退还违法所得金额56.7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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